《驯化利维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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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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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立一个政府首要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这本书的初衷是希望写一个通俗性的读物,让中学以上、甚至中学生都能够看懂、能够了解怎样建立一个有限政府,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有限政府,怎样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大家好,我最近出版的一本小书叫《驯化利维坦》,是由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副标题是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利维坦是圣经当中的一个怪兽,一个海怪。因为它非常的凶恶,后来被比喻成政府或者是国家,特别是权力不受限制的政府,或者是国家。我们都知道比较著名的这个书,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就起用这样的一个含义。

那么这个书呢之所以写作这么一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的学生、朋友让我推荐一个了解有限政府这方面的普及性读物或入门读物,但是非常难找。研究这方面的著作,现有的大多是国外翻译过来的,比如《联邦党人文集》、《论法的精神》和《政府论》等等,是翻译过来的。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的学者或者学人,自己写(的)不太多,不是说完全没有,但是非常的有限。写作这个书的初衷就是抱着这样的一个目的。

一开始的时候我希望写一个通俗性的读物,让中学以上、甚至中学生都能够看懂,都能够了解怎么样建立一个有限政府,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有限政府,怎么样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这个角度或思路出发来构想这个著作,但写作过程中发现非常困难。为什么呢?因为涉及到大量的专业术语,“三权分立”、 “联邦主义”等等,很难完全避免这些专业化的术语。所以最后这个著作就变成了既不是特别专业化的,也不是完全通俗的,介于二者之间这么一个作品,或者是这么一个著作。

写作这本书秉承了一种思想传统,我把它称之为叫古典自由主义,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也包括这个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这种传统,这是一种什么传统呢?这个传统大致我们可以说起源于洛克、孟德斯鸠,到了这个美国的国父们,特别是麦迪逊、汉密尔顿以及后来托克维尔,再到19世纪后半期的比如说奥地利学派,以及20世纪的这些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像哈耶克、米塞斯、布坎南,就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也包括我自己的导师奥斯特罗姆夫妇。

这个思想流派非常鲜明的一些特色就是有一些自己的基本主张,比如说它强调个人自由,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它认为我们建立一个政府,建立政府的目的或者首要的目的,就是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不是别的,我们不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不是要占领多少这个领土啊等等,而是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它对个人自由强调,还有它对自由市场的强调。

对自由市场,这个思想流派相信在经济生活当中,市场或者自由市场比政府,或者其他的这个组织或者机构,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如何让人与人之间,进行自由交易的这么一种功能。它反对国家干预、反对政府干预,它相信市场可以更好的调节,可以更好的解决人与人之间,其实从根本上讲,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合作的方式。我们今天可能——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当中,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市场有很多的误解。比如我们往往(认为)市场导致贫富差距、市场导致垄断,然后市场导致无序的竞争等等有大量的误解。

对这个市场本身,其实从根本意义上讲,市场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方式。在人类社会当中,大致存在着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强制性的合作,一种是自愿式的合作。强制性的合作就是包括政府,尤其是政府,比如政府要让你交税,提供你公共物品,你要不,那么它通过强制的方式,让你配合,让你合作。而市场和公民社会基本上都是通过自愿的方式来进行合作的这个机制,市场上双方的交易都是完全自愿的。

一个人不管你多么有钱,不管你职位多高,你都没有权利强迫另外一个人,跟你进行交易,如果你强迫的话,你就违反了这个市场的规则,甚至你违反了法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呢,自由市场——当然自由市场一方面,因为它是一种自愿的合作,有利于我们每个人的自由——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繁荣。我们可以看出来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地方都没有出现饥荒,都没有出现过这个饿死人的情况。只有在计划经济或者是命令,实行计划经济或者命令经济的地方,才出现了这个饥荒,特别是从20世纪以来。

所以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主张,还有一点就是它强调私有财产,或者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因为在这个古典自由主义看来,私有财产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是每个人获得人格尊严,独立和自由的前提。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话,一个人根本没有人格可言,一个人也无法获得独立,更不可能有自由。如果我们的私有财产随意,可以被人剥夺,被人抢走的话,当然无论这个人是谁,包括政府,那么我们最终将有可能沦为奴隶。当你的所有财产都没有安全保障的时候,你必然要依附于别人而活着,当你的所有财产都被剥夺殆尽的时候,你其实跟奴隶没有区别,你自己就没有人格。奴隶就是奴隶主的财产,他已经不再是人,他本身就变成了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当然从政府对私有财产侵犯的角度来讲,其实主要有两种方式对私有财产构成威胁,一个是征税,一个是征收。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如果说对征收有了一定的认识,因为近些年暴力拆迁非常严重,大家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征收的权力应该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的话,但我们对征税还没有那么敏感。其实征税非常的关键,如果政府的征税权也得不到良好的制约和限制的话那我们的财产权是没有安全保障的。美国的这个最高法院一位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说过,征税的权力包含有毁灭的力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这政府可以随意对我们征税的话,那也就意味着它可以毁灭。它要把你所有的财产都征光的时候,你已经沦为它的奴隶。

最近一些学者们在讨论死亡税率的问题。中国的税太高了,特别是对这些民营企业来讲,如果你要把所有的税费都交完的话,那么基本上就得关门,很难盈利了。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其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西方人在800年前就强调无代表不纳税。就是如果议会里的这个议员,没有我选举的的话,没有我的代表的话,那么我是有权利拒绝纳税的,因为没有人替我说话,谁来保护我的财产?1215年英国大宪章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当时这些贵族们为了限制国王要征税,国王不经过贵族们同意的话,自己是不能擅自征税的,如果你擅自征税的话,那么你就侵犯了贵族的财产权,贵族就可以揭竿而起,这是迫使这国王签署了大宪章。

可以说人类历史上两次非常重要的宪政革命都是要建立有限政府的努力,都是跟征税权有关的,一次就是1215年的大宪章,另外一次就是美国的独立。美国的独立其实也是反对英国征税,其实在当时殖民地的人民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没有任何地方的人比他们更自由了,但是他们仍然不满足。为什么不满足?为什么要独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英国议会里没有他们选举的代表居然可以强行对他们征税,他们无法容忍这样的做法,所以就揭竿而起,反抗大英帝国。最后经过八年的战争获得了独立,重申了这种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使美国建立了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体。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而且是通过这种自愿同意的方式构建的一个共和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待会我讲到这个书的时候也会提,为什么这个书以美国的宪法架构作为一个蓝本来进行讨论或者梳理,这是第三个古典自由主义的主张,第四个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就是有限政府。要建立这个政府,必须是一个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政府绝不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绝不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这样的话个人自由不可能有保障,所以这个政府必须是一个有限的政府。

这有限的政府就意味着一方面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像宪法这种根本法根本性的契约的制约,并且同时要确立一种分权制衡的架构。因为怎么限制政府的权力,人类迄今为止发现限制政府权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分权,就是把政府的权力给它分割掉,让这些权力之间进行打架,或者用美国的国父麦迪逊的话说,就是要用野心来对抗野心。如果我们给了某一个机构或者某一个个人权力,那我们也应该给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权力,让他们能够起到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作用,这在人类历史上是非常重大的一个进步。

在近代以前,我们始终在这个摸索,在寻找,但没有找到有效的方式,以至于无论是国王,还是皇帝的权力都不受限制,都可以为所欲为。后来英国、美国,世界上少数的地方,找到了这样的一种机制,他们发现通过分权制衡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自由,而美国的国父无疑是在这方面做得是最出色的。这个书基本上就是秉承了这样一种思想传统来撰写的,它的基本的架构可以说也是围绕着分权制衡来展开的。

在第一部分我简单谈了一下什么是宪法,到底该怎么理解宪法。现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宪法都能起到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这个宪法必须是符合特定的架构,就是它的制度安排必须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它才能够起到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并不是说一个国家只要有了宪法这张纸,无论它的内容是什么,或者说只要有了这样一个文件,无论它的内容是什么,它都能够起到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绝不是如此。

它必须有特定的内容,特定的制度安排。比如说这个宪法里,必须得有分权制衡的架构,绝不能够授予任何一个机构,或者是个人最高的权力,或者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当中,规定某个机构或者某个个人,拥有最高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没有宪法,或者它有跟没有其实没有区别。因为谁来限制这个拥有最高权力的机构或者个人,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的宪法必须是一个奉行分权制衡架构的宪法,这种分权制衡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横向的分权制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权制衡。这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力,立法就是要制定规则,执法是要执行规则,司法就是解释规则或者叫适用规则,必须有三个不同的机构或者部门来完成。如果一个机构垄断了两种或者三种权力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样的地方,权力很难得到限制,自由很难得到保障,这一点从洛克到孟德斯鸠,他们都有非常精彩的讨论。

另外一个方面的分权制衡是纵向的分权制衡,那就指的是全国性的政府和地方性的政府之间相互制约,或者说叫联邦主义、联邦制,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或者叫邦的政府,它们之间的相互制衡。像美国这种政体,联邦政府绝不是独大的,联邦政府不是至高无上的政府。美国人经常说美国的联邦政府,不过是第51个州政府,因为联邦政府不能为所欲为。它的权力非常有限,严格限定在了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当中,它的权力在宪法上写得非常明确,它可以做什么。比如说国会有18项权力,它可以制定下列法律,总统有六项权力,最高法院司法权力一项,除此之外所有的权力都属于各州和各州的人民所有,还有大量的权力联邦政府无权插手。

按照国父们的设想,它所管理的事情无非是那些全国性的,比如说战争外交之类的事务,而跟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那些事务,大部分的公共事务是归各州或者地方政府甚至县市的政府来管理。所以说它有高度的地方自治,这是纵向的分权制衡。可以说这个书的核心内容是围绕着这两种分权制衡来展开的,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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