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化利维坦》这本书借鉴了一些思想资源。从洛克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当然我们可以追溯得更早,像古希腊罗马、西塞罗等等。但比较重要的还是从近代以来,洛克的《政府论》奠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
那其实就是涉及到这个书的一些思想资源的问题,借鉴了什么样的一些思想资源。刚才我也提到过,就是从洛克以来这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当然我们可以追溯得更早,像追溯到古希腊罗马,西塞罗等等这些人物,但比较重要的还是从近代以来。从洛克开始,洛克的《政府论》,奠定了一个什么样的基础呢,就是让我们一方面,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理解政府,政府必须建立在人们同意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没有合法性。这是它非常重要的一个贡献,同意是合法性的源泉,没有人们的同意,政府就没有合法性,统治没有正当性的基础。
另外一个洛克的《政府论》的贡献,就是说它强调了政府的目的,我们设立一个政府,目的是干什么的,目的用洛克的话说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财产权是我们设立政府的首要目的。但是洛克所说的这个财产权的范围比我们今天要广,他的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狭义的财产权,就是今天我们对物质财富所拥有的这三种权利。那为什么把生命权和自由权也看作财产权呢,是因为他提出一个叫自我所有权的概念,什么叫自我所有权呢,就是我们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生命,拥有自己的身体,拥有自己的自由,就是这些东西是你的,所以你的生命权,你的自由权,也都是你的财产,你拥有这些东西,别人不得侵犯,那么我们设立政府的目的。在洛克看来,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不是为了让它干别的,不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是为了让它,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等等,那都不是目的,这是他的很重要的一个贡献。
第三个贡献可以说就是三权分立,刚才我也提到了,虽然不成熟,但是他是比较早的关注到了,这种横向的分权制,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源泉。
接下来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著作,他是在观察了解了英国的政治实践之后,得出来了一个结论,英国搞三权分立,所以英国比其他国家都自由。但是后来有人说,孟德斯鸠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因为英国实行的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不是今天意义上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而是议会至上。我在这个书里,花了专门的篇幅来讨论了该怎么看待英国政体。英国是一个议会至上的国家吗?我的看法是:不是的。
英国(议会)至上的这种说法,大概在18世纪的时候,有一些理论家,特别好像瑞士有一个法学家,去了英国之后他就注意到,他说这个英国的这个议会,它可以做任何事情,除了不能把一个女人,变成一个男人,或者把一个男人,变成一个女人之外,它什么事都能干。那这个议会主权的这个观念的流行跟英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家,叫布莱克斯通有关系。
他在他的四卷本的《英格兰法释义》当中提出了议会主权的概念,他说为什么英国是议会主权呢,他的一个依据是来自于英国历史上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家——在我看来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叫Edward Coke。我们国内很多人把他翻译成科克,其实它的发音是库克,跟厨师的发音是一样的。这个人呢他,确实在他的一些这个,判例当中提到过,说英国这个议会呀,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什么约束的,确实用过这样一些表达。
布莱克斯通就据此认为,英国是议会至上,我觉得他曲解了库克的这个看法。因为如果系统的看待,库克的这个论著和他的思想的话,他虽然在一些表述当中,提到过议会的权力是绝对的,用过这样的表达。但同时他在1610年,作过一个非常有名的判决,这个判决当中他恰恰就宣布了议会的一个立法无效了,他在那个判决当中就是博纳姆医生案在1610年,他在判决当中说,议会的法律如果违反了Common right and
reason,我把它翻译成普遍的正义和理性的话,那么这样的立法是无效的。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它看成是违宪审查第一案,就是它比美国那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那个著名的违宪的案子早了差不多整整200年。他已经明确的在那个案子当中否决了英国议会的立法,具有最高效力的这样一个,做出这样的一个先例,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果综合他的思想来看,他绝不是一个主张英国的议会可以为所欲为的人。
那么我们后世为什么,一直在布莱克斯通之后以讹传讹,特别19世纪像法律实证主义者,奥斯丁这些人就更主张说,英国议会至上,议会主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就是它没有一部像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样的东西明确规定了政府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
说不清楚它的议会或者是任何政府机构所受到的制约,都是那些不成文的东西,当然也包括部分成文的东西,像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这样的东西,但更多的东西是宪政惯例习惯传统。那如果说受到这些东西的制约,因为我们看不见它,它不明确写的,很多的人就误以为议会不受制约,其实它受制约。
我们很难想象英国的议会可以制定一条法律说,从今天开始,我要废除英国的所有的法院,废除英国人自古以来,享有的所有权利和自由,绝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律,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律。不是因为有英国宪法这样一个东西在制约它,而是英国自古以来的这种宪政传统和惯例在制约它。我们看不到这些东西,所以人们误以为英国的议会不受任何制约,它是至高无上的,它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它真可以这么做的话,英国绝对不会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因为我们很难想象它的议会不会滥用自己的权利。因为它的议会也是由人组成的,跟美国的国会没有区别,我们不相信那里的人每个人人格高尚都像天使一样,不会制定法律侵犯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肯定会的。只是有这些惯例习惯,包括大宪章这样的东西在约束他,使他不敢为所欲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绝不认为英国的议会是至高无上的,它的议会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误解了它。所以恰恰是因为它受到这种长期以来的宪政惯例和习惯的影响,使它受到了这种无形的约束,使它才没有制定一些法律,废除了英国人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等这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它仍然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我觉得不能很好的理解这种宪政惯例和英国的宪政管理和传统的话你是没有办法理解它的政体,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政体,它和美国不一样。因为美国人他是完全通过,有意识有目的地搞了一个宪法,在1787年,这55个国父们齐聚在费城,制定这样一个宪法,目的就是要干这个事情。英国是通过400多年的,不断的斗争,打仗,议会和国王之间无数的冲突,才演变出来的一个政体,它是靠着几百年的演化,几百年的博弈,几百年的战争,几百年的斗争,几百年的冲突慢慢生发出来的一个东西。
当然英国的政体有着严重的缺陷,这是毫无疑问的,英国人自己都认识到这一点了。你像原先的时候英国的最高法院设在议会里面,议会的上议院同时充当英国的最高法院,这是不可思议的。你要这样的话,你怎么搞违宪审查,你自己审查自己,对不对?所以英国人认识到这一点,09年开始设立了独立的最高法院,下一步要干什么?下一步就是最高法院,要对英国议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现在还没有走到这一步,但我的判断就是,早晚要走到这一步,建立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像美国一样。
因为没有这样的一种违宪审查,没有这样的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体制就存在着严格的失衡问题,议会权力太大。议会权力太大的话,不能够很好的受到司法机关的制约,就有可能会滥用权力,可能会形成多数的暴政。英国人自己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慢慢的在向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去靠拢,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这个书当中,是以美国这种三权分立作为一个蓝本来讨论的。是因为这种英国式的体制,或者议会制的政体,我觉得都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它们应该做相应的革新,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怎么说呢,如果严格来讲,英国确实没有那种真正的三权分立。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讲,它有两权分立,但它谈不上是真正的三权分立。即使到现在也未知这些议会制的国家,因为它的立法权和行政权,高度重合,首相同时也是议员是吧,这些议会制的国家,它的首相或者总理就是议会选举产生的或者是议会里面的多数党的领袖,当然当选,那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这两个权之间的相互制约比较弱。
而美国这种三权分立的国家,总统是独立选举的,总统并不是美国国会的议员,选举产生的,所以它是高度独立的,那么它立法和行政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就比较有效,所以这也是议会制和总统制国家之间的区别。总统制可能我们对它的称呼是一个带有误导性的称呼,不应该把它称之为叫总统制,它其实就是三权分立制,就是严格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的国父们,从来不把美国的体制叫总统制,今天我们把美国的体制叫总统制,总统制给人的印象就是总统的权力大于另外两个机构,其实绝不是如此,他和另外两个机构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我觉得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们就能够理解美国这种体制,总统制和议会制,和欧洲大陆这些国家,其实有相当大的区别在政体上。
说完孟德斯鸠之后,那么接下来就是这个《联邦党人文集》,美国的国父们的重要的理论贡献就浓缩在《联邦党人文集》当中。这《联邦党人文集》,我觉得它的重要的地方就在于,一方面它进一步发展了三权分立理论。如果说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还不成熟的话,麦迪逊进一步让它变得更加成熟,完善了。比如这三个机构之间到底该怎么安排才能够起到有效的相互制衡的作用呢,他们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另外一个就是强调了联邦制的重要性,为什么不仅要搞三权分立,还要搞联邦制,还要搞纵向的分权制衡,这是很多此前的理论家们,所没有注意的或者没有关注的,没有强调的。因为在美国这个建国之前,理论家都认为共和国只是可能在一个小国里面建成,一个大国是不可能建成一个共和国的。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句话,他说如果一个共和国太小的话,它容易为外部的力量所摧毁。就是你要太小的话,大国就把你吃了,那些帝国,如果一个共和国太大,它容易为内部的缺陷所败坏,就是说你的结构,你的制度安排很难合理,你找不到恰当的制度安排,你自己就腐化掉了。
美国国父们是第一次,克服了这一点,在一个大国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是第一例。它通过什么制度呢,联邦制代议制,通过这样的方式建立成一个复合共和国就是共和国里面套着共和国。每一个州每一个邦,是一个共和国,整个联邦是一个大的共和国,共和国里面套着小共和国,所以我们把它叫做复合共和国,叫做compound republic,或者是也叫extended republic,扩展了的共和国。它找到了这种恰当的制度安排之后就发现,在一个大国不仅建共和国是可能的,而且对于自由来说有更好的保障。
为什么呢,因为在这样的大国当中,利益集团利益更加分散化。如果一个国家太小的话,利益比较集中,那形成多数暴政的可能性就大,在一个大国当中,因为有太多的利益,那么任何一些人要想形成多数欺压少数都变得更加困难。所以他说在这样的一个大国,会更有利于自治,更有利于自由,所以这是美国的国父们,这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
那么接下来比较重要的,我觉得就是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还有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尤其是《论美国的民主》,那对于美国的政体,可以说作了一个新的解读。民主这个词在托克维尔之前基本上是一个贬义词。美国国父们在建国的时候,依然认为他们建立的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他们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国。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民主仅仅意味着雅典式的民主,就是直接民主,而代议制他们叫共和。代议制不是民主,代议制不是由人们亲自来参与,来进行统治,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治理,这是共和国,所以他们把民主和共和国,严格区分开来。
那么托克维尔呢可能是,如果不是第一个的话,也是比较早的,让民主变成了一个褒义词,从贬义词。就是他认为美国也是一个民主政体,他一方面探讨了美国这个政体的基本架构。更重要的是,他探讨了它的民情,为什么美国这种政治架构能够有效地在那里运作,为什么欧洲这些国家都搞不成民主政体,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人好像也都平等了,但是没有带来民主,没有自由。他研究这样的问题,这对于美国是一个新的解读,至今无人能够超越。
这样的一个解读,他发现美国非常独特的这种民情,它的宗教,它的教育,它的哲学等等人们的行为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未来,决定了美国的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是一部非常非常重要的著作,它也第一次提出来了在民主政体当中所可能发生的,或者比较容易发生的多数暴政的问题。这可能是,我觉得很大程度上他也可能是,第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做了详细认真的论证的人。当时大家可能还没有太关注到所谓民主所起的副作用,或者说它所形成的反自由的这种倾向。
托克维尔是比较早的认识到,在一个民主体制下,如果一旦有多数暴政的话,它比其他的专制,比一个人的专制更可怕。托克维尔是有大量的预言,今天都成真了,比如说他曾经预言到美国南北之间肯定将会,有一场战争,因为奴隶制的问题。奴隶制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南北之间很可能因为这个得发生一场冲突才能解决,果然后来就有了南北战争,美国内战。
包括现在我们今天民主国家,所面临的这种福利国家化的问题,他其实也已经认识到了。民主国家人们更多的会指望政府,特别是在没有地方自治,传统的这种地方,会依赖于政府给我提供各种各样的东西,因为它是选举产生的,所以你觉得你依赖于它是合理的,你向它要各种各样的福利。正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你丧失了你的自由,你本来自己应该管理自己的事务,你都交给了政府。而民主意味着自治,自己管理自己,而不是政府统治你,也不是政党统治你,也不是官员统治你,那些人统治都不是民主,我觉得这也是托克维尔非常重要的贡献。
托克维尔之前呢,我们还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人物,在英国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这些哲学家也非常重要,亚当·斯密、休谟这些人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
亚当斯密从经济——他是经济学的鼻祖,或者是政治经济学的鼻祖——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记录,怎么样让一个社会繁荣起来。我们应该正视每个人的自利,让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然后意想不到的促进社会的利益。强调分工市场的重要性,国家不应该过多的介入到经济生活当中,不应当直接从事贸易等等。我觉得这些东西也非常关键,当然他的道德哲学也很重要,他的道德情操论也非常非常重要,不仅人是自利的动物,人同时也是具有同情心的动物,人也追求正义等等。
还有他的好朋友大卫·休谟,非常重要的思想家。休谟的人性论,休谟的政治论文选,这些东西是非常重要的理论资源,对于今天我们探讨有限政府来讲——包括他们那个时代的亚当·弗格森,比较早的提出来自生自发秩序的人——这样的观念对于后来特别是奥地利学派的影响非常大,包括哈耶克本人提出来这种自由的秩序应该是自生自发的。它是人们行动的产物,但不是人们设计的产物,是人们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人们有意的去设计的结果。
这一点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这就直接影响到了19世纪后半期的奥地利学派的人物,像门格尔、米塞斯、庞巴维克等等为首,包括到了哈耶克这样一个流派的,他们也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可以说是重要贡献者。从这个自生自发秩序,到这个主观价值论,强调价值是主观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理论资源。哈耶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全方位的思想家,不仅在经济学有重要的贡献,对计划经济的这种批判,同时晚年致力政治哲学,对法律哲学都有非常重要的贡献。他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认识什么是法律,立法和法律之间的区别,可以说都有深刻的一些洞见,重要的一些思想,重要的一些看法,我觉得也值得我们去关注。
到了20世纪之后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经济学学派也都很重要。公共选择学派,比如布坎南,布坎南的著作,特别他早年跟塔洛克合写的《同意的计算》,非常重要的著作,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此前人们在政治学领域通常假定政治家是追求公共利益的,他们就发现政治家和经济人没有区别,他们都是自利的。我觉得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开了一个黑匣子,让我们重新看待政府,重新看待政治。特别是布坎南对征税权的研究我觉得是对我们来如何思考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可以说是有很多的有价值的意见,值得我们去研究,值得我们去关注。
新制度经济学派,弗里德曼、科斯等等,我觉得也都有一些闪光的思想,他们的一些著作,像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资本主义与自由》都是很重要的一些普及性的读物,也可以说跟这本书的一些基本的理念都是相契合的。还有包括卡尔·波普,英国的哲学家思想家,同时也是个科学家,他什么都能称得上家,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我觉得也都是经典的著作,也是值得我们去了解去阅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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