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法性到尊严

陈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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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他需要思想、说话、表达,如果这一点做不到,他就没有基本的尊严。恰好他的尊严表现在,他能说话,他能思想,他能表达,哪怕表达的意见跟上帝相驳,但是也体现了他作为人的尊严

 

 

海勒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在法的形式后面想找到它的内容。他认为,如果卡尔・ 施密特提出的“特殊情况”,成为一种常态,那么这种政治就可能成为一种恐怖统治。比如,看起来好像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但是“政治”可以把“特殊情况”持续十年甚至二十年,可以宣布国家始终处于紧急状态下,紧急状态本来是为了应付特殊情况的,但是国家首脑可以把这个特殊情况宣布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什么东西可以拿来对抗这种把特殊情况常态化,或者是纯粹只要求法的形式化、规则化、程序化。我觉得这里面就有一个讲伦理、讲人性、讲国情、讲天理、讲尊严的问题。

 

尊严问题,我一直在想。人作为一个人,要合乎人给自己所定下的一个标准,你自己要在自我反思中把你作为一个人,然后别人觉得你是一个人,大家都是一个人,在这上面是平等的,这才有自尊。所以我重点强调了平等和自由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平等是具有普遍性的,所有人至少在自由上或者说在尊严上是平等的。自由是具有特殊性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特殊性的自由的要求。黑格尔讲普遍性、特殊性之后达到单一性,是二者合一,这个“合一”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但是矛盾是一直存在的,就是平等是一种普遍性的要求,而自由是一种特殊性的要求。每个人身上只有体现出自由,才可能有平等,普遍性在特殊性之内,没有自由是谈不上平等的,大家在自由上都是平等的才行。

 

所以我这篇文章,谈到的生命、思想、合法性、正当性,讲了尔森、施米特和海勒的各自的观点,然后讲了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大概讲了这么几个问题。其全部原因就在于,当我们国家进入今天这个发展状态的时候,过去说惯了的那些豪言壮语,现在都说不太出口了,但是在背后,我们感觉到它依然存在。比如共产主义,我小时候经常这样说,为共产主义而奋斗。但是这个问题在于共产主义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人类共同体和人类的共同命运的问题,无论是哪一个种族,哪一种宗教信仰,只要他作为人,都应该有普遍性的东西。当然法律上还得设定一下多大年纪的人才算人,这个还必须得讲一下,因为宗教反对堕胎,它认为胎儿也算人,堕胎是一种谋杀生命的行为。那么胎儿算不算人,这个要讨论,包括安乐死的问题以及克隆人的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伦理要求,这些问题越来越现实了,而且马上就是智人,就是机器人的时代,这些观念涉及到我们对人的概念的理解。

 

“尊严”最后说到底,我想也是讲我们心目中还相信不相信有一个人类共同体,就是大家都作为人,在人这个概念上是平等的,仅仅在作为人上是平等的。财富、权利等都不一定平等,而且平等不了,但是作为人就平等,而作为人最基本的是拥有人的最起码的尊严。我现在就想,在什么意义上大家还可以讲到平等,在什么意义上大家讲自由,这个自由都是特殊性的要求,在这个特殊性的要求里面能够体现出那种普遍性的平等的观念。

 

生命的问题也涉及到以自杀的形式来维护尊严的问题。按克的说法,人维护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但是以生命、以死来维护自己尊严的人也很多。那么这里面又涉及生命和尊严的问题,思想和尊严的问题。思想是人的尊严的最根本的和最宝贵的。人区别于动物的,就是人有思想,人是一个能思想的芦苇嘛。那么如果思想了,人作为一个犯有“平庸的恶”的人,思想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有尊严。合法性和正当性,法的形式性的要求,非常状态下的政治,区分敌我的政治性要求的背后,有没有一种超出二者之上的,具有超越性的一种共同的东西,这个东西我就追溯到人的概念。我们重新来定义人和认识人,像黑格尔说的,自己把自己当成人,同时把别人也当成人,我想这个是最基本的一个观点。人就有人的尊严,无论这个人是一个罪犯,还是一个即将垂死的人,更不要说伤残了,但我们都要把他当人看待,人还有人的概念自身所应有的尊严。一个人要合乎人的概念,这是一个必然性的东西。但是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这个是很麻烦的。想实现作为一个人的目标和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最低限度上的尊严,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开来。

 

人的概念的实现里面又涉及历史。我们还相信不相信人类的历史,是会走向一个最终的未来,朝着那个方向前进,当然这个又和进步有关。这个时代是一个非常困惑、很麻烦的时代,原来的一些基本概念,都受到了挑战,比如进步能不能理解为技术的进步,伦理道德有没有进步,艺术有没有进步,这些都是一些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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