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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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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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的激进主义的立宪精神,它的另一个精神基础,体现在《清帝逊位诏书》之中。它虽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总结和承载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或被动或主动地改良立宪的运动,有效地截制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革命造成的历史裂痕。

 

 

下面我就谈第二个主题,就我来说,在研究了《休谟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我大致在2000年或者说1998年,我身体好了之后,进入了一个从德国的古典哲学转向了以英美为主体的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之后大致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大体上关于西方的一个故事的思想探险,标志性的可能有四本书。一本书是哈耶克的研究著作《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我刚才说了。还有一本书是《休谟的政治哲学》。

 

第三本书是我重新拾起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些东西,又研究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因为我的博士论文是研究《精神现象学》,我又重新拾起德国哲学,因为毕竟以前做这个专业研究的,也不能把它忘了,但是我只是站在英美思想的视角来研究德国哲学,所以又出了一本《论相互承认的法权》,重点是研究德国哲学。这三本专著。

 

另外还研究了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形成了几篇论文,后来又接着出版了《现代政制五论》,重点就是研究了西方的民主主义、西方的宪法政治、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的共和政体。总的来说,对西方在思想史背景下的一系列的制度、观念做了系统的研究,加上我前面的三个西方主要思想家的研究,再加上刚才这一本书《西方政治思想史讲稿》。

 

这四五本书,大体上是完成了,用我的话来说叫做西方的故事,或者西方思想史的一种跋涉,确立了一个以英美的价值制度为基准的重新观察现代社会的发育、演变以及走向一个当今甚至未来社会的演化过程的探索。这是我从1998年到2008年,大致用了15年时间,主要是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这一代的读书人,我们不是非常满足于只是研究西方,这个实际上很类似于我的导师他们那一代人,甚至我的导师前面那一代学者,因为他们都是古今中西交汇的,追求的是一种中西沟通的,或者说中西合璧的一种大的思想。或者说我追求的不是现在专家或者专业教授的治学理路。

 

所谓专业教授,或者一个学院派教授的治学理路基本上是我这个专业我吃它一辈子。我追求的是文艺复兴时期或者启蒙时期那一批思想家的风范。那一批很多的人,我们可以说现在大家朗朗上口的一些思想家,你不好给他定位他们是什么专家,他们可以说是一个开放式的人物,涉及了诸多领域。刚才说的休谟,休谟是一个哲学家,他也是个历史学家,他还是个经济学家,他还是个法学家。亚当·斯密也是这样,伯克也是这样,当时的像卢梭、伏尔泰,他们都是涉及了诸多领域。

 

实际上中国可以说晚清以来,晚清一批思想家,到民国时期的一批思想家,实际上也同样如此,你很难说他们具体的是哪一个方面的专家,他们涉及的是古今中西问题。只不过到了现在之后,大家某种意义上来说,专家以研究某一个专业为自己终身的学问的目标,这个也没错,这是分工体系越来越发达之后一种产物,但是这未必是能够使所有人都走同样的道路。

 

就我来说,我追求崇尚的还是这样一个变革时期的思想性的精神追求,而这个思想性的精神追求涉及到各个领域,尤其是作为一个现代中国人,他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一个转型社会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从晚清以来大家都一直意识到的古今之变的,未有之变局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研究西方思想最终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提供一个理论和拐杖,本身不是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就对中国问题一直很感兴趣,早年我也涉及到宋明理学,出版过这样一系列关于宋明理学的著作,在香港、台湾也出过这方面的书,对这方面感兴趣,也做过一定的研究。但是随着我对西方思想的刚才说的这样一个进程之后,我更关注的是现代中国的故事,现代中国如何产生?它产生的法理基础是什么?它产生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它产生所形成的制度形态是什么?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已有的国共两党的历史观,实际上在我看来有很多问题,他们提供了真实的历史过程的一个面相。大家知道,我们从上小学就被国共两党的革命史观教育,大家一谈就是革命,知道中国近代以来,从太平天国到义和团,后来到孙中山的革命党人,然后打倒了一个传统封建的社会。后来国民党反动了,共产党更加革命,然后建立起一个新中国。

 

所以说无论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有多大的争论,但是他们对赞同革命的这一个基本理论来说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共产党的革命主张更加富有理论深度,甚至更加主张绝对化,更加调用了一套具有普世的原理,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它追求的是一个比国民党人所谓的大同社会更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我们知道,对革命这样一个理路是一致的,是共同赞赏的。只不过国民党不够革命而已,共产党是更加革命而已。

 

在传统的领域中,大家觉得这叫国共两党共同分享的一套革命的历史观。可以说我们中小学就受到这个教育,大学受到还是这个教育,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为什么一到建国的时候,我们不但把毛泽东的大相举起来,还要举孙中山的相。因为共产党人认为他自己的革命主张是继承了孙中山的革命主张,认为蒋介石只不过是叛变了孙中山,是反革命了。共产党要继续进一步发扬,更加的改革,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把孙中山的革命思想进一步主张,把这个思想和马克思共产主义结合在一起,马克思列宁共产主义结合在一起。

 

这一套革命史观对中国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构成是完全真实的本质吗?我在进入这个方面研究的时候产生了一个疑问。我觉得对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我认为革命主义或者革命的激进主义,这是中国现代历史,或者说现代中国发育的一个主要的线索,一个面相,但是它并不是事情的全部。它还有另外一个面相被遮蔽了,就是说真正的现代中国的建立,是两种力量共同相互斗争、相互竞争,最终达到相互折衷的一个产物,这个产物才是第一个中国,叫做中华民国。它形成了一个内在的机制,它具有真正的合法性的道理所在。

 

国共两党的革命史观只不过是把它的一个面相,把它极端化地树立起来。与此同时,他彻底否定和遮蔽了另外一个面相,这个面相就是保守主义、和平主义的立宪建国的路线。所以在现代中国的过程中,一个是叫革命建国,一个叫做制宪建国。革命史观主张的是革命建国,它遮蔽了甚至否定了立宪建国这样一个逻辑,而立宪建国某种意义上来说和革命建国是一个反向逻辑,因为真正的宪法是反革命的。这个革命我不是从刑法中反革命,它是要终结革命的。宪法就是要确立一个制度,而不是否定一个制度,革命就是要否定性的。

 

所以在这里,我觉得对中国现代政治的认识和现代社会的认识,是我们传统的教科书,甚至绝大部分人受到各个教科书影响的一些基本观念,是有很大的片面性的,而且这个片面性不是仅仅只是在一些高端人士中。可以说是中国人,或者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基本上从幼儿园受教育起,就被这套革命史观所教育,一直教育到老,至少大学毕业都在这个教育中,在反反复复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而这个是有重大问题的。

 

所以基于这个方面,我主要是从宪法学角度,在五六年前,在辛亥革命纪念一百年的时候,我出版了这本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名字叫做《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这本小册子虽然不厚,但是它提出了一个具有颠覆性的一个思想、一个观念、一套理论,就是和以前我们对辛亥革命的一个完全正面的认识,形成了一个不同的看法。所以,这本书出来之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香港台湾也出过台湾版,而且海外的一系列英语世界的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个研究,现在目前也在进行英文版出版的过程之中。

 

因为以这本书为标志,在中国的宪法学和历史学中产生了一系列的争论,由此形成了我和几个朋友一起,我们共同创建了一个中国的政治宪法学学派。在宪法学领域当中,可能有几个学派,有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随着这本书的出版,表明政治宪法学不单纯只是停留在一般的抽象理论中,这套理论和它的方法论已经进入到中国立宪史、中国国家史和现代中国的构建史的历史研究之中,这本书就是作为这样一个历史研究的成果。它颠覆了已有的绝大部分人对近代中国的一些相关性的认识和相关性的知识和观念。

 

这本书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我就把我的简介读一下给大家听,这个意义就已经很明确了。当时我有一个题词,这个题词就是作为辛亥革命百年的别一种纪念,我要为它唱一曲挽歌,我要为一个被大家遮蔽的,为中华民国构建所建立起来的这么的另外一个保守而又具有着正当性的这种立宪力量、和平力量唱一曲挽歌。大家都把它遗忘了,甚至把它污名化了,都视为是一个反动的东西。

 

如果我们回到历史的真相来说,他们是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的。所以在此利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年的机会,我想通过这本书给它做一个翻案,给它唱一曲挽歌。什么意思呢?我这个挽歌不是说胡乱唱的,我这里也是有一套宪法学和历史学的主张,有一套理论支撑的。

 

这套理论大体上的内容,我可以把这一段简介,实际上把这个要点都已经说了,说完之后,我可以分别做一定的解释,这段文字是我写的,我给大家读一下子,这样比较清楚明确,大家一听大体上就知道了。

 

本书选取了百年中国历史中一页似乎久已被人遗忘的篇章——《清帝逊位诏书》。《清帝逊位诏书》大家都知道,就是说当时满清的最后一任皇帝溥仪,还有他的太后,隆裕太后,在辛亥革命,当时实际上不叫辛亥革命,叫做武昌首义,辛亥革命只是后来高唱革命论断之后,辛亥革命这个词,才在学术界、宣传界,大家才这样称呼它。当时没有辛亥革命这一说,当时只叫武昌首义。只是革命化了之后,后来把它命名叫做辛亥革命。实际上当时叫做武昌首义,咱就不说了。

 

革命党人他们所搞的武昌首义,当时形成了南北对峙,与清王朝所代表的北方和革命党人所代表的南方,形成了南北对峙之后,当时袁世凯作为北方的代表和南方形成了南北和谈。在南北和谈的过程中,达成的结果是清帝逊位,然后一个现代的民国构建起来。清帝逊位就是在当时这么一个情况下,产生的这样一个逊位诏书。这个已经是被人遗忘了,所谓遗忘大家觉得这一页纸,这一个诏书不值钱,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没有人多去关注这个东西。大家关注的是辛亥革命的战争,诸如此类的名堂。对这个诏书大家就觉得这不就是一页纸,不值钱的什么都没有意义的一页纸,就被人遗忘了。

 

所以我要把它翻出来,我翻出来之后,从政治宪法学的视角,挖掘了其中仍然富有生命力的机理或者仍然富有生命力的法理,我认为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那种激进主义的立宪精神。它的另外一个精神基础,体现在《清帝逊位诏书》之中。这个逊位诏书虽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它总结和承载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或被动或主动地改良立宪的运动,有效地节制了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革命造成的历史裂痕。可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共同构成和发挥了现代民国的立宪精神。

 

我这段话说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革命党人法理的证成或者法理的标志,就是当时南方政权所形成的一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体现的是革命党人具有革命精神的南方的政治主张的法理化,或者一个法权化的一种诉求。但是我们知道当时南方只是当时中国清王朝管辖下的半壁江山,还有庞大的北方、西北、东三省、新疆、内外蒙古这些广阔的地域,并不在南方政权的管辖之下,它的法理没有管辖到触及到那些领域。

 

相对来说,我们看到在当时北方,代表北方的广阔的土地和人民的这一方面的法权诉求是什么呢?我觉得在这个重大变革时期,这一块的法权的诉求主要地体现在了《清帝逊位诏书》中,通过逊位诏书就基本上安顿住了北方的土地和人民,他的法理化的一种支撑。

 

所以这个逊位诏书就有利地抵御了南方革命的激进主义的这样一种破坏性,同时也防止了或者克服了由于南方党人所主张的革命的这种激进主义所造成的南北分裂。就是说革命党人实际上并没有武力基础,或者广泛的民意,能够征得广阔的北方领域,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南北分裂,那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并没有如实地保存下来。由于逊位诏书它体现的是这样一个北方的在这个变革时期的一种民意、民心的体现,它就防止了国家所面临的这样一个分裂。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华民国真正存在的法理基础有两个,所以我称之为姊妹篇。一个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南方革命的精神,一个是《清帝逊位诏书》。虽然它是诏书,不叫宪法,它是以退位诏书的形式,但是它体现的是北方的民心、民意,以及它的法理诉求,它承载的是这样一个政治意志,这同样也是一部隐形的宪法。在和平的过程中,达成了中华民国这样一个共和国的政体形态,那么它们就构成了共和国的这样一个宪法基础。

 

所以说如果没有,或者忽视了《清帝逊位诏书》,那么现代中国或者叫做中华民国无以达成。但是话又说回来,我这个意思又并不完全反对或者彻底否定革命的正当性,我不说好,并不是说北方的政权就是一个完全合法性政权。因为《清帝逊位诏书》隐含的最主要的一个概念是它承认中华民国共和政体,正是因为共和政体存在,它才把它的权力逊位移交给南方政权,这里头实际上是政治上相互妥协的一个承认。

 

这个承认在于北方是以放弃自己的权力,政治的统治权为前提,它要求这个国家不是一个帝国,不是一个南方所形成的一个王权国家,它要求的是一个共和国。同样南方它所达成的结果是《清帝逊位诏书》,它接受了革命对于旧的皇权专制体制的一个改造。

 

由于北方接受了这样一个共和政体,所以南方代表者孙中山才把他的大总统转让给袁世凯,作为北方代表的袁世凯,它是有这样一个交换的。这个交换达成了一个什么方式呢?就是在和平的权力交接中,中国从一个传统的古典国家,或者叫做皇权专制的封建国家,不叫封建国家,封建这个词不好,叫做一个王权国家或者皇权国家,转化为一个现代共和国。

 

这个共和国是《清帝逊位诏书》所承认的这么一个前提条件。所以这样的话,就使得《清帝逊位诏书》不能完全等同于过去的清王朝颁布的一系列的变法上谕,或者一系列的以皇帝名义发布的一系列的诏书,它是一个退位诏书。退位诏书又不是说把一家一姓的统治权,交给另外一个同样叫皇帝的一家一姓的统治权。它不是王朝轮替,它是把一个王朝转交给一个共和国,这才构成了中华民国。

 

为什么它是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我认为《清帝逊位诏书》具有准宪法的意义在于,它里头一个重要的诉求或者承诺是它的转交的政权必须是一个共和国。正是因为是一个共和国,他才愿意把他的权力移交出来,他才逊位。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理解。它之所以是宪法的一个关节点,重要的关节点。这样的话,由此才能形成我说的这两个准宪法,构成了中华民国赖以立国的基础。

 

临时约法也是临时性的,因为当时之所以这样之后,因为《清帝逊位诏书》也是一个隐含的宪法,达成之后实际上我们看到民初十年,主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制定一个真正的完备的中华民国宪法。民初十年主要的就是制宪活动,就是要为这样一个现代共和国,提供一个真正完备的不是临时的一个宪法。所以我觉得这是我这本书的中心的要点。

 

 

 

与此相关联的,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涉及到了一些重要的事件。比如宋教仁如何被刺,到底宋教仁被刺从法学角度来看这个事情,和从一般的历史学的角度来看有什么不同。还有抗战建国到底是什么意义,还有1947年国共两党的谈判,还有民主党派参与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国民党1947年的宪法。这个宪法一直在现在的台湾还在有效行使的《中华民国宪法》,到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其中的一系列的故事,一系列的人物,比如张君劢在这里发挥什么作用?国共两党围绕着旧政协,政治协商会议,如何产生这些创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东三省在这里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政府美国大使在这里扮演的角色,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的事情,都对中国1947年前后的宪法制定有哪些意义。在重庆谈判之后,实际上是就是国共两党为主,加上民主党派制定1947年宪法相关联的一些事情,这些都会处理。

 

当然我最近还有几本书,我都已经写差不多了,都是有待出版,处理的都是近百年中国这样一个现代国家的几个形态。一个是中华民国这样的一个宪法,这样一个国家。这个国家我要矫正大家对它的认识,它的合法形式就是北洋政府,叫北洋政府不对,只不过轮流掌握的是一些北洋军阀,不论谁北洋军阀掌握了,当时它代表的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而当时所谓的南方政权,孙中山代表的南方政权,那是非法政权,因为它不享有法理基础,它才是真正的军阀割据。

 

由此创立的所谓的大家所说的黄埔军校,从一个宪法角度来说,那更是乱臣贼子,没有合法性,叫伪政权。它居然建立军队,建立军校,这是干什么?这些东西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说,就可以矫正一系列的看法。当时因为合法的政权就是北方政权,就是北京政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孙中山在南方掀起的一系列革命都是违背宪法的。当然话说回来,这里头自然有政治原因和其他一系列的原因,就要探讨,我只是说我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应该比较全面而客观。

 

同样,国共时期他们在1946年、1947年之间所形成的一系列的宪法创制过程,我认为中国有两个重大的时期。一个是中华民国构建时期,这个时期我们当时享受了它的成果,只是后来人是认为民初十年制宪不好,或者说政治不成熟,没有弄出来一个真正的宪法,使得国家四分五裂,军阀蜂起。最后在这个情况下,国民党的左翼,就是孙中山重造国民党,然后北伐建立起一个党国政权,受到了俄国列宁主义的影响,实际上等于没有很好地利用好中华民国刚开始建立的有利条件,十年之功没有完成既有的成果,才会引起天下大乱,错失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天下大乱为日本进入中国提供了一个机会。假如中国当时是一个正常的宪政国家,量它日本也没有胆量入侵中国。中国正是没有一个好的宪政国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日本才敢于逐渐染指中国东三省后来一直到卢沟桥事变。假如当时有一个好的宪法,没有南北分治,没有军阀割据,日本怎么有能力敢对中国加以如此大规模的侵略呢?等于没有处理好1912年中华民国的时期一直到1924年国民党北伐之前这段时期,没有好好利用好这个时期,痛失了这个机会,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

 

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本来1946年、1947年,国共两党如果能够诚心诚意建立起一部中国的宪法,中国可能也会是一个较好的国家,它可以是一个多党制的,甚至当时的一个联邦制。可以说北方或相应地域由共产党治理,南方或者很多地方由国民党治理,但是它是一个共和联邦的,那就安定住了。一个和平时期,党国竞争,随着经济、政治治理的有效,得到人民的拥护,自然这个国家慢慢它就会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这个时期也没有把握好。

 

最后也是同样的,国共两党破裂,国民党单方面制定出了一个也是合法的,中华民国宪法。因为当时按照程序是也有民主党派加入,而且是通过了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一个合法的党派。只是共产党退出了之后,共产党所管辖的地域,以及土地和人民不予承认,很快就导致了战争。国民党没想到败得如此之惨,中国就变成了另外一个模样。所以这个机会也是错失了,我觉得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的宪法问题没有弄定。

 

第三个,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后80年代,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今天,我们现在还是要面临着这个社会如果能够安顿地发展好,也是需要一部真正好的宪法。我们现在是有一部宪法,但是这个宪法大致大家都知道,并不是一个有效实施的宪法。所以说中国的问题当然有政治的问题、经济的问题、社会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立国的最基本的支撑就是宪法。

 

我们看到百年中国历史第一个时期没有很好地利用制定出一个好的宪法,就是这个状况,1946年、1947年没有利用好,又是这个状况。实际上今天我们还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一晃已经一百年过去了,如果中国不能有效地真正地建立起一个好的宪法国家的话,那么中国还不能消停。

 

但是我们看到西方世界,或者一个现代社会无论是英美世界,后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世界为什么是典范?人家的宪法岿然不动,无论是英国的未成文的宪法,它是一个未成文的宪法,但是他们是一个宪政国家,也有宪法,只是宪法不是以一个叫做宪法的这么一系列文件组成的。

 

但是美国是一个标准的宪法国家,这个国家的宪法基本是岿然不动的。所以他们这个国家才会如此地强有力,人民富裕、国家强大、自由和平安全,这样的一个所谓的现在来说还是让人艳羡的社会和国家,就在于他们有一个很好的宪法,既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实现人民的权利,又能约束国家的政权。但是同时也赋予国家强有力的能力,来抵御一些其他国家,或者国与国之间的其他国家的侵犯。

 

所以看到这样的对比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目前最需要的还是宪法问题。其他问题都很多,也很重要,但是从我一个搞宪法学的角度来说,为什么我从搞文学艺术转向哲学,转向政治学,后来转向宪法学?因为我知道,从一个国家来说,从人民来说,从一个自由的生活来说,如果没有一部真正优良的宪法,其他的事情都是不足以支撑下去,都是无本之木,或者都是飘絮。

 

如果没有一个真正的宪法,其他的东西都是一些飘絮和都是一些浮尘,就不能够真正地生长和健康的发展起来,只有宪法才为一个自由的社会奠定真正的基础。这是我个人的一个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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