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的激进主义的立宪精神,它的另一个精神基础,体现在《清帝逊位诏书》之中。它虽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总结和承载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或被动或主动地改良立宪的运动,有效地截制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革命造成的历史裂痕。
在这本书里,我又从五个层面,对我刚才说的要点做了一种理论上的展开说明。这五个层面我在简单的概要中也谈了。就是说这本小册子从五个方面论证了《清帝逊位诏书》的宪法意义。
第一个,它对冲稀释乃至阻止了南方政权种族革命的激情,避免了类似法国革命的趋势。我们知道南方政权刚开始的时候,提出的是种族革命,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实际上“驱逐鞑虏”这是一个种族革命,它不足以建立一个共和国,只不过建立一个汉人的国家而已。这个国家既可能是一个民主国家,也可能是一个王权国家,它并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规定。至少清帝逊位之后促成了五族共和的现代国家,所以它是稀释了甚至弥补了革命党人原先的最早的种族革命的片面性。这是第一点。
第二,通过清帝逊位,传统的王朝屈辱而又光荣地把王权交给了一个立宪共和政体,彻底改变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结构,这是我刚才已经说的。清帝逊位前提是要把逊位移交的对方是一个共和国体,这就彻底改变了中国三千年来原先的王权专制政体,它是交给了一个共和国。这个逊位诏书作为第一个契约,或者一个政治契约,它交付的不是一家一姓之王朝,不是张家王朝、李家王朝,而是交给了一个共和国。由此他才逊位。要不他还不逊位呢。假如孙中山革命党人打着建立一个孙氏王国,那清帝不逊位,清帝逊位的是一个共和国。
所以中国的古今之变从一个专制国家变成一个共和国,《清帝逊位诏书》也是明确的,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只不过《临时约法》通过革命、通过战争、通过一系列的暴力手段去达成这个目标,而《清帝逊位诏书》是通过和平方式主动地移交给你。这个主动当然是屈辱,是被迫的,但是屈辱而又光荣。所以我们大家会想到,这一点很类似于英国的光荣革命,因为光荣革命完全也是被迫的,但是为什么被视为光荣的呢?就在于这一点。
第三,清帝逊位的优待条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收买,更是一个建国契约。它对复辟帝制构成某种制约。我在这本册子里特地谈到了,因为《清帝逊位诏书》它富有两个优待条件。一个是优待清王族,清帝和清王族,一个是优待满门贵族。因为这里头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优待条件,一个简单的财产物质上的优待,而是它具有正当性。因为一个政权的改变,尤其是把一个传统的王制国家,或者一个专制王朝转化为一个共和国,他们做出了重大的牺牲,给予一定的优待是具有正当性的。
我们知道,如果清帝所代表的北方政权,偏偏拼死和你做对立的话,第一南方政权未必赢,最有实力的袁世凯这些力量,要支持清朝的话,南方政权未必赢,即便赢了,那就是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多少人头落地,血流成河。通过这种和平的方式,实际上,我们知道辛亥革命,所谓的辛亥革命,或者整个中华民国的建立,没有发生多少战争,没死几个人,这么大的一个制度就变革了。
我们想想法国大革命死了多少人,即便是英国的光荣革命死了多少人,那里还有克伦威尔的共和激进主义,还有英国的国王被杀头,这种变革死了多少人。中华民国这样的建立,我们才有多大的军事冲突,才死了多少人,兵不血刃,改变了这样一个旧制度,这里头清王朝的功劳,给予一定的优待,这是具有正当性的。
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后来冯玉祥他们这帮乱臣贼子,把清王朝从故宫赶出去。当时胡适就提出了抗议。所以说正是因为这个,才产生了后来一系列的故事。因为清王朝溥仪他们感觉中华民国不遵守契约,所以他才到的东三省。假如中华民国如此重视契约,他也不会跑到日本人,闹到东三省去,这就演变了一系列的故事。
当然这里头我们看到他交给了共和,清帝逊位假定他的条件要移交权力给一个共和国,所以看到后来袁世凯的复辟就不具有正当性,也是乱臣贼子,所以很快就失败。张勋复辟还是很快失败。连清王朝代表的旧势力,他在武昌首义,辛亥革命之后,都承认共和国。你想再翻回来重建一个帝国,那是不可能的。而且袁世凯、张勋他们也是有悖《清帝逊位诏书》,不光说有悖革命党人的这一套共和理想,他甚至也违背《清帝逊位诏书》。
而《清帝逊位诏书》,我这本书里还特别谈到了袁世凯条款,因为授权袁世凯来主张南北和谈,正是袁世凯主持南北和谈。所以作为北方的代理人,孙中山才把总统移交给他,他当了中华民族的总统,他居然要搞复辟。他就等于自我叛变了当时自己在清帝逊位诏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他就违背了中国的宪法。所以说他的复辟是不具有法理性的,所以他的失败也是必然的,张勋就不用提了。
后来的故事都可以在《清帝逊位诏书》找到它的一些法理,我们不仅仅是从革命党人的逻辑上来找,革命党人这个逻辑当然能找到了,但是我们从《清帝逊位诏书》中也同样可以找到驳斥甚至否决袁世凯复辟等一系列逻辑的法理也是有的。
第四,《清帝逊位诏书》确立了中华民国的两个主题。一个是建立共和政体,一个是人民制宪,实现五族共和。这里头《清帝逊位诏书》在第四个层面中,解决了困惑中国当时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于当时的南方政权,革命党人他们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企图用《临时约法》作为一个现代共和国建立基础的话,很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
因为广大的西北、东北这些广阔的地域,革命党人是没有力量触及的,这个力量既是军事力量,同样还是法理力量。因为这些地方,第一清朝统治他们的时候,采取的不是正常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官僚体制,采取的是理藩院的特殊治理模式。他们认同的是作为宗主的清王朝,而不是作为皇帝的清王朝。所以那些地方由贵族构成的一系列的自治,是清朝采取的特别的治理方式来加以治理。所以他对这样的一个王朝的认同,是建立在另外一套法理上。
我们看到革命党人如果推翻清朝,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清朝,那么就使得当时的内外蒙古、新疆和东三省,他们忠诚的主体就失去了。忠诚的主体失去了,那么所谓的汉人一直对于这些地域都没有任何历史主张的权力和法理基础和民心基础,他们某种意义上就变成一个无主的自治领地。甚至我们看到内外蒙古的王爷,一些王族,满清的贵族,他们都有些主张要到东三省。等于是他们原先占领了中国的内陆地区,他们退出去持守自己的东三省而已。
内外蒙古因为满蒙是连为一体,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其他的列强虎视眈眈,日本对于东三省,俄罗斯对于东三省、内外蒙古,英国对于新疆、西藏,这些地方虎视眈眈。在这些外部列强的扶持下,南方政权根本没有力量,既没有法理的力量,也没有政治的力量,也没有军事的力量和经济的力量,能够把这广阔的原本归属于清王朝的土地和人民纳入他的革命党人的法理和法统之中。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革命党人的中国就是长江以南的中国。
但是我们看到,恰恰是由于《清帝逊位诏书》就使得刚才所说的分裂的可能性失去了全部的法理,就是因为清王朝主动把他统治的人民和土地移交给南方,移交给一个现代的中华民国。这个中华民国它的权力的来源,是来自于清王朝的一个革命性的转换。清王朝原先统治的所有的土地和人民,都可以纳入到中华民国的法理的有效的管辖之内。
所以这样的话,原先的一个大的,中国历史上最大疆域的土地和人民这样一个国家,才能够成为中华民国的前身。中华民国依据的不是他的革命的宪法获得这些前身的继承权,它是通过《清帝逊位诏书》,获得了清王朝曾经统治过的所有的土地和人民,也就是五族共和这样的一个广阔的土地和人民的主权以及治理权的一个转让。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当时东三省也就安顿了,内外蒙古也就没有脱离开中华,新疆、西藏依然在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
再加上袁世凯当时的北洋政府,袁世凯一个最大的成绩就是在他的统治的四年中,非常有效地治理了西藏、新疆、内外蒙古,治理的非常有效,那是袁世凯政权的最大功绩。最后安顿住这些地方有可能的一些叛乱,而且非常有效地加以了治理,所以使得我们看到中华民国才会有现在这样的一个样态。
实际上我们看它的法理基础恰恰是《清帝逊位诏书》给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理基础,而革命党人的革命的法理基础,在这里头可以说它的话语权或者它的有效性是非常薄弱的。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华民国之所以还是依然把整个清王朝的前身完全地继承下来,这里面至关重要可以说法理性文件就是《清帝逊位诏书》。我觉得这一点上,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一个最大的价值所在。
我们现在的一系列主张,说起来我们古而有之,无论是从边疆地域的划分来说,古而有之,说起来真正统治权达到的,清朝是我们中国版图最大的一个历史时代。至于唐朝那时候都说不清楚的。所以我觉得这一点上是非常值得重要提及的问题。
与此相关,我们知道最近在西方学界有一个“新清史学”,“新清史学”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实际上完全从儒家学说,从传统中国的王朝论来处理,都是缺乏有效地对应。但是《清帝逊位诏书》是可以有力地抗衡“新清史学”主张的最有力的一个法律文件。因为中华民国或者现代中国,或者叫做接下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继承的是清朝的合法的全部权力的继承,而不是革命党人的革命法理,革命法理就未必能达到全面的继承。而且这里我又强调这个继承又是一个和平的继承,没有经过大规模的战争。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人类历史中,一些帝国的转变,基本上都是崩盘的。奥斯曼帝国、罗马帝国,清王朝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转到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居然还完整无缺地有一个法理的继承,这个是非常艰难的。一个庞大的帝国要变成一个现代国家,基本上都是四分五裂的,但是只有清王朝,一个庞大的帝国居然和平地转化为一个共和国,而几乎没有任何战争,没有任何死亡。
那么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清王朝所代表的那种力量,以及立宪派支撑清王朝力量的,不单纯是当时的孤儿寡母,而是整个立宪派力量。就是说张謇他们所代表的立宪派力量。还有就是袁世凯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他所具有的贡献。袁世凯是非常复杂的,他称帝当然有问题,但是称帝之前,他是建立伟大功业、功勋的一个人物。假如袁世凯如果不称帝的话,他就是当世之华盛顿,确实他这方面贡献非常大。
所以我觉得我们看待历史要客观、真实、全面地看待历史,我们以前都把这段历史污名化,实际上我们在享受着这段历史给我们提供的重大的福利,但是我们又遗忘了这个东西。我们在享受着它,但是我们又在污名化它。所以我觉得这一点上是对不起历史的真实。所以我要为它唱一曲挽歌,也就在此。
我们现在都是革命主义,那种反动派、清王朝是罪该万死,但是我们翻开历史,如果没有《清帝逊位诏书》,没有和平转让,首先南北之间就要开战,血流成河,谁胜谁败还难说,很可能结果是四分五裂,现代的中国根本兜不起来。那就是没有法理基础,没有民心基础,没有政治基础,正是由于《清帝逊位诏书》,才使得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法理基础。
但我这里要特别强调,我的一些研究,我并不是说《清帝逊位诏书》它完全只是它,我认为革命也是重要的,没有革命那清朝怎么可能把一个政权转让给一个和平共和国呢?它也不会做的。我觉得革命是发动机,革命具有正当性,这点没问题,我从来不是反对孙中山所代表的革命党人错,他们有他们的正当性,他们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古今之变没有革命重要的力量,那也不会有古今之变的。我们还是在清王朝的皇权专制主义之下,我这里头是为《清帝逊位诏书》唱一曲挽歌,并不是说清王朝就是好的,就是对的。
我一直也说,我首先说中华民国的宪法是有两个,第一个就是革命党人的宪法.首先要革命,革命具有正当性.我只是说革命本身是不够的,仅仅革命是不成的,而且历史也不是这样的。历史它是由革命主义和和平的立宪主义两派共同妥协达成的产物。这个伟大的妥协,妥协是一个好词,对不对?真正的政治是一个妥协的政治,它才是一个和平的政治,才是一个能够形成契约的政治。正是因为这个伟大的妥协,使得在第一个中国的构建中,才是一个和平的、一个光荣的事情。
所以这本书实际我说它是一个中国版的光荣革命。英国有英国的光荣革命,中国的中华民国的建立,古今之变形式上的完成,从一个古典的皇权专制社会到一个现代的共和国完成,是一场光荣革命.这个光荣革命光是革命党人谈不上光荣,光是《清帝逊位诏书》也没有光荣,就是这两种伟大的妥协,形成了中国版的光荣革命。这个光荣革命的法理,或者更深一个层次的,就是我在第五个层次中所谓的天命流转。
清帝逊位蕴含着承认人民主权是中华民国的新天命,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现代国家最基本的一个理论主张,人民主权,过去是奉天承运,有民意基础,但是统治者的最高权力是以君主、皇帝为代表,所有叫做天子。古今之变形成之后,主体是由人民,这是一个所谓天命流转,在《周易》中所说的天命流转。在中国的传统中就有这么一个天命流转。
实际上要是放在西方的话语中,或者现代的话语中,就是一个人民契约的达成。过去是臣民,现在形成了一个人民之后,人民建立起一个自主性的国家,这个主权不再在皇帝了,而是在人民自身之中,这是一个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天命流转.你把它叫做天命也罢,西方叫做自然法,中国叫天道,这是一个必然的转变。
这个东西我觉得古今之变是符合古人所说的天命流转,也是符合现代政治中的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我觉得这是一个所谓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这个是不可抗拒的,这是随着民主社会的产生,兴起之后的一个新的国家治理形态。
总的来说,我前面从五个层次论述了《清帝逊位诏书》的意义,最终我的结论就是作为现代中国,也就是中华民国的一个重要的构成,《清帝逊位诏书》不啻为一种中国版的光荣革命,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传统的中国,我们中国历史上来说可以说有这么三个形态的中国。
第一个说三代自治的中国,那是理想版、想象版的一个美好的黄金时代的中国,那个中国可以说是三代自治,那是一个儒家理想的古典、古代的一个中国。那个中国到底具体是什么?已经没有多少资料文献证明它曾经这么理想存在过,这是第一个中国。这个中国可以叫做想象中的中国。
第二个中国就是现实的中国,秦汉以来的中国。这个中国就是从秦汉到清代几千年的历史。它是一个外儒内法的一个皇权专制国家,它是主权在君,是一个专制,但是也有它专制的道德,这么一个所谓的奉天承运的一个古典中国。这是第二个中国。
第三个中国就是现代的一个中国,就是一个共和民主的中国,一个人民的中国。这个现代中国的第一个形态,就是中华民国。只不过我们比较庆幸的是第一个形态它的塑造和产生,是经过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完满的一个光荣革命达成的。这个光荣革命就是由南方革命党人所形成的一套革命法理和北方在革命法理的冲击下,被迫而提升自己,在被迫条件下超越自己的一种保守的力量。
这个保守的力量不是反动力量,它是在一个被迫情况下的一种自我超越,这样的话所形成的立宪的中国,就是立宪的法理。这样革命的法理和立宪的法理共同在一起,就是革命立宪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妥协,构成了这么一个现代中国。现代中国的第一个形态--中华民国,所以它具有两个宪法的基础,姊妹篇,一个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个是《清帝逊位诏书》。
除此之后,我们看在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了之后,底下的工作实际上从宪法学角度上来说,就是民初的十年的制宪,就是北洋时期。北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唯一合法的,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而且是得到当时的人民认同的一个合法政权。你说北洋政权我觉得这个词就不对,实际上就是当时唯一的中国政权。
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制宪,制定一个真正的宪法,但是遗憾的是这十年制宪就一直不顺利,所以十年制宪也没有制定出一个真正的宪法。所以大家知道有《曹锟宪法》、《天坛宪草》,后来有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后来袁世凯称帝,有张勋复辟,最后《曹锟宪法》制成了之后,也没被遵守,诸如此类的一系列故事,那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但是总的来说,这个十年制宪过程不顺利,所以才会导致后来连年的中国一系列的风云突变。另外一个国民党,就是孙中山改造的联俄、联共的新的国民党出现,后来共产党又出现,国民党、共产党又争夺天下,再加上日本人入侵,又有抗战建国这一系列故事,这是另外一个故事了。就形成了最后到1949年第二个中国,现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创建起来了。
第二个故事的内容,我在其他的书中也会论述。在第一个中国到第二个中国的演变过程中,我在这里头也有自己的几本相关的论文集,还有一系列的书,也在写作,甚至已经写好等待出版,因为涉及到了中国当代的历史,现代的宪法,可能出版过程就比较缓慢和比较艰难。
就我个人来说,以这本书为标志,我主要的精力是研究现代中国的法理基础,尤其是它的宪法构成,这是一个开始,一个现代中国的开篇。除此之后,我就开始沿着这个线索,又出了一系列的书,然后形成了一个政治宪法学的流派,来处理相关的现代中国得以构成的法理基础或者宪法基础。
比如我的《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谈的就是一个从立宪时代,如何变成一个日常的时代这方面所面临的宪法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建国时期,制宪建国时期是一个非常时期,人民的生活不可能老是处在非常时期,我们要从非常时期转向日常时期,这个怎么转变?它的法理基础是什么?面临哪些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我这本书要谈的一些问题。
除此之外,我近期还出版了另外一本书《政治宪法学纲要》,我从一般的宪法学原理来谈这么一个创制宪法的一些基本原理,所以正是由这本书相关的一些东西,才构成了所谓的政治宪法学这个流派,不同于我们宪法解释学。宪法解释学它的前提是有一个宪法。这个宪法怎么实施,我来解释它。
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宪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中国的宪法是不是真正的宪法?假如是一个写在纸上的宪法,根本就没有实施,那你解释它干嘛,怎么解释?没有什么可解释的。只有制定出一个真正的实施的宪法,为什么中国没有制定出一个真正好的实施的宪法呢?我就处理这个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处理了相关的关于中国法制史的这样一个历程,我这里头曾经出版了中文和英文的这样的书,关于近现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的百年历程,中国百年来所谓的法制主义、宪政主义它的演变过程是如何演变的,这几本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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